避 坑 指 南
——对违规投资企业及在
企业兼职(任职)说 “不”
真的那么
香吗?
当公务员可
以当官发财?
NO!严守底线
你我共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价值观出现偏差,亦官亦商,与民争利,不甘做“清廉的公仆”,乐当“铜臭的老板”。
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损害良好营商环境,且易滋生腐败问题。广大干部要深刻认识对违规投资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危害,自觉把好思想“总开关”,坚决不碰党纪法规高压线!
01
政策解读
Q
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
A: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同时,根据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也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现形式。
Q
离退休后能否经商办企业?
A:1.退(离)休后3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退(离)休后3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事先向原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3.退(离)休后3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事先向原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特别注意:
1.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退(离)休干部,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2.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退(离)休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如发现退(离)休干部有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任职对待。
Q
能否挂证取酬?
A:“挂证取酬”不可为!
02
八种方法,避坑“被经商”
方法一:个人信息保护好
身份证遗失要报警,避免被他人冒用、盗用注册企业。
方法二:财产分割不持股
家庭财产继承、夫妻财产分割时,对企业股份要谨慎对待,避免因继承、析产而成为企业股东。
方法三:股权基金不购买
购买基金理财要看清,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避免被基金公司以投资人身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
方法四:“经营贷”不能办
不要为节省利息,通过注册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办理“经营贷”,避免出现违规投资企业情形。
方法五:兼职挂名不可取
仅在企业兼职挂名董事、监事,未实际参与经营、未领取报酬,也属于违规,应当避免。
方法六:网上众筹不参与
互联网众筹容易被网络平台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登记企业,从而成为企业股东,应当避免。
方法七:“原始股票”不投资
以投资理财为目的,购买企业“原始股”,属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避免。
方法八:退休以后不放松
退休不褪色,管理要求要记牢,避免因不清楚政策、不了解规定出现违规情形。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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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皖风和韵公众号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专栏(29)】避坑指南|对违规投资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