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
近日,宁夏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5月28日记者获悉,宁夏教育厅将以20项“硬核”措施推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
这20项措施分别为:
从2021年起,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扩大至500人;
建立教育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千名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开展教师年度人物评选;
设立名师工作室,对优秀骨干教师提升学历给予补助;
选派骨干教师和校长到东部发达地区和国(境)外培训、跟岗实践和实地研修;
实施教研员专业能力提升计划,遴选一批学养深厚、理念先进、能力突出的教师担任专兼职教研员;
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核增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学实绩突出和课后服务教师倾斜;
增加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目前该项措施已实施;
保障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通过以奖代补引导鼓励各地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社保待遇;
提高乡村教师补贴,目前该项措施已实施;
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理顺实验员、校医等职称评聘渠道;
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岗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目前该项措施正在推进;
实行专职教研员任期制,建立教研员准入退出、交流轮岗、考核评价和奖励惩处机制;
落实教师减负十项措施,从严控制面向学校、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目前该项措施已实施;
建立教师使用资源、上传课程、在线互动、应用研究审核把关和考核激励机制;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300元。该项措施正在推进;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050元。该项措施已实施;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成本核定及时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解决课后服务问题。该项举措正在推进中。
记者 闫莹
【责任编辑:卢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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