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纪雨童 通讯员郝伟)近日,针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启动全市领导干部违规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责任,规范监管秩序,切断利益链条。
治理对象为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包括退(离)休领导干部,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治理重点是违规在社团组织中兼职,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及其他收益,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领取各种补贴等,违规在社团组织中配备车辆、办公室。
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建章立制3个阶段进行,11月底结束。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自查面要达到100%,发现问题的要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督导检查阶段,市督导检查组对自查自纠上报的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中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抽查,对问题多的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对具有审批权、执法权、干部人事任免权、资金资产分配权的部门、行业领导干部重点检查。建章立制阶段,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团组织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对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社团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堵塞制度漏洞。
活动要求,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强调,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所属社团组织违规问题较多,所属干部队伍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