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报道:7月11日,记者获悉,新余市水务局19名公职人员挂证兼职取酬近日都办理了清退手续,主动上缴挂证报酬共124.77万元。
从4月开始,新余市水务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市水务纪检组合力开展清理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兼职取酬(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取得报酬)行为工作,历时两个月,清理和规范全面结束。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19名存在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均自行与挂靠企业办理清退手续,将职称、职业资格证迁出挂靠企业,主动上缴挂证报酬共124.77万元。
今年4月10日,八届新余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二巡察组进驻新余市水务局开展巡察工作,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在巡察组进驻后,新余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兼职取酬行为》文件,决定对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证兼职取酬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文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的60日内,存在挂靠行为的公职人员须自行与挂靠的企业办理清理手续,将职称、职业资格证迁出挂靠企业,并主动上缴挂证报酬。挂证报酬自2013年1月1日算起。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继续违规挂靠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18年6月25日后,仍发现违规挂靠行为,挂靠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新余市水务局有亲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局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律不得挂证取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