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你!劳动关系协调员
6月16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劳动仲裁调解员马蒙(右)正在接待一位来访群众。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张万德摄
5月10日,赵天仓(左一)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办事处佳福社区调解劳资纠纷。 □穆园梅摄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李琳
6月16日,一起由电商平台员工离职引发的纠纷,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办事处佳福社区工作人员赵天仓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赵天仓擅长依法调解劳动纠纷,2017年曾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近日,包括他在内的126名劳动关系协调员被选树为2021年度自治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此举旨在鼓励他们在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我区每年要培养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力争3年内自治区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支怎样的队伍?我区怎样打造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队伍专业化
“劳动关系协调员对很多人来说仍是个新鲜词。”6月1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薛传军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其实,早在劳动关系协调员概念提出前,就已有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薛传军介绍,乡镇(街道)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相关工作人员、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从事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调解员等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关系协调员。
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调解工作经验介绍等,力争打造一支专业化劳动关系调解员队伍。
“通过培训,我们的专业素养提高了不少。”赵天仓说,刚开始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对涉及的经济补偿金、工伤等法律条文不是很了解,他就参加了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函授学习。近年来,新业态、新职业不断涌现,为了不让自己落伍,只要有时间、有机会,赵天仓就及时“充电”,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如今,经过对法律专业知识系统学习,他处理劳动纠纷时越来越得心应手。10年来,赵天仓直接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有800余起,涉及金额1200余万元,涵盖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认定、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各个方面,成功化解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6起。
“讲法律、教技巧,从国家到地方,每年都在组织培训,提高我们的专业素养。”自治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薛文,是新疆鑫和新环卫绿化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科班出身,工作以来不断更新知识储备。通过培训,她已取得了202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远程培训合格证书。
据初步调查,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各地(州、市)登记在册着力培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共计3073人。
协调前置化
6月高温天,新疆鑫和新环卫绿化有限公司给职工发放了防暑降温物资,还为他们准备了绿豆汤等清凉饮品。这家成立于2006年的民营企业,有健全的工会、妇联组织,还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调委会目前有5名工作人员,企业代表3名、劳动者代表2名,其中就有薛文。
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薛文说,需始终站在维护双方劳动和谐的平衡点上,不但要调解劳动争议,还要密切关注公司劳动关系动态,发现情况提前介入调处。
6月14日,薛文回忆说,2020年初,公司有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由于对疫情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情况不了解,300余名外聘临时工提出,全额支付他们未上班两个月的工资。薛文一遍遍地解释法律条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她多次耐心调解下,大部分员工自愿撤诉,接受了公司发放的薪酬。
“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眼睛要向下看,紧盯基层,关口前移。”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崔朦介绍,今年,在完善乡镇(街道)和大型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基础上,克拉玛依市积极倡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设立以企业名称命名的调解工作部(组),25人以上的企业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25人以下的企业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风险,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是双赢。”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穆怡帆说,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对劳动者来讲,可以极大提高维权效率,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不用再履行上诉、一审、二审、执行等繁琐的司法程序,而且达成的《调解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来讲,可以降低用工风险,降低损失,树立良好企业口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好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区积极引导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同时,自治区人社厅与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成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培育规范化
6月15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劳动仲裁调解员马蒙把最新调解成功的劳动纠纷案卷归档。
“调解劳动纠纷,既要有法律知识,还要掌握调解技巧。”马蒙说,首先要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了解情况,判断存在调解化解争议的可能性,调解过程中,依法依规让双方对照法律查找自身问题。同时,要引导劳动者合理索赔,鼓励用工方勇于担责,最终达到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满意”的结果。13年间,马蒙参与的劳动纠纷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为当事人节省大量诉讼成本和宝贵时间。
乌鲁木齐市仲裁院副院长徐涛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要建立一支熟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劳动合同管理实务操作技能、善于处理和应对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预防、协调处理劳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21年,自治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培训6次,参训人员达到500余人。同时,编印了《劳动关系政策汇编》《自治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手册》等学习资料,有效提高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处置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的能力。
薛传军介绍,目前,我区大型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意识比较强,而一些中小微企业则相对较弱。为此,一些工业园区开始探索选配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中小微企业。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引导其走向正规化、专业化。积极引导企业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从职称晋升、工资差异化方面给予自治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一定支持,激励他们争先创优,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实现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