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赚点钱”“我只是想找个兼职”“我也不知道是犯罪”……面对高薪工作你心动吗?警惕!!!这类“兼职”可能会让你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案情回顾近日,大姚县的毛某某因急需资金偿还贷款利息,便在手机网页上搜索“如何快速赚钱”等关键词,随后发现了一则“高薪招聘、日薪6000元”的帖子,毛某某随即主动联系对方。对方告知毛某某,已为其购买了高铁票,只需带着手机和银行卡根据对方的指示到达指定地点即有人与其对接工作。毛某某“如约”到达并“顺利”与几名“接头人”进行碰面,随后对方索要了毛某某的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等物品并在其手机上进行一番操作。期间,毛某某只需时不时“露脸”对手机进行面部认证即可。短短几个小时后,毛某某便“轻松”获得5000元“工资”,同时“接头人”还告诉毛某某其银行卡内还剩余60000元,这笔钱暂时无法取出,待一个月银行卡账户解冻后便可取出来“随意花”。就在毛某某还在回味不费吹灰之力便获得巨额报酬时,几名“接头人”已经悄然离开。几天后,毛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大姚警方抓获。经查,毛某某在明知自己银行卡会被用于帮助诈骗分子“跑分”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达一百六十余万元!目前,毛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大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法条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几种
“高薪”兼职
不能做!
帮助取现
诈骗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用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或帮其购买贵金属等,并许诺高额报酬,其实这就是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己私利变成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就是因为这些被卖出的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使不少人因骗致贫,同时自己也会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搭建GOIP、VOIP
诈骗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他们会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租房搭建虚拟拨号设备“GOIP”“VOIP”实现远程操控,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通过这些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增大了迷惑性,导致受害人更容易被骗。冒充客服电话引流
有些诈骗团伙会招募“话务员”,要求入职者按照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诈骗引流行为。线下推广引流
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受害人扫描二维码,或是张贴涉黄、涉诈的广告小卡片。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推广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做准备。
警方提示
1、以上这五种兼职工作,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都是在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可能构成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面临牢狱之灾,请千万不要尝试!2、在找兼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再做出是否入职的决定,千万不要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3、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有人在进行帮信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4、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审 核:陈 颖
编 辑:杨祯玮
来 源:大姚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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