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58同城’客服,您的简历我们收到了,请问您是否需要兼职?”
2021年9月的一天,市民卞女士接到自称58同城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问其是否需要刷单赚取佣金。卞女士觉得这份“兼职”挺适合自己,于是就添加了“工作人员”的微信,并按其要求进行刷单。
但没过多久发现被骗,她随即报警。
卞女士后悔地说:“我一直在找工作,觉得在家兼职也挺好。本想通过‘刷单’补贴家用,没想到原来是一场骗局!”
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伙同于某在四平市铁西区一商厦内招募员工,冒充58同城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话术与客户联系,并让有意兼职的客户添加其提供的QQ号或微信号,进而为诈骗团伙提供客户信息,
致使全国多个省市的被害人
蒙受经济损失,
案值达77万余元。
邓某、于某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非法获利35万余元,
所得赃款部分用于购买电话卡、
给其招募的员工发工资、租房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邓某、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手段,组织人员利用虚假身份,为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并进行信息“引流”,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分别判处邓某、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四平中院受理这起上诉案后,
认为本案事实清楚、
量刑适当,
裁定驳回邓某的上诉请求,
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刷单返利”赚取佣金的均为诈骗。
遇到“刷单”等网络兼职广告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话术,保住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如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求职,确保得到合法薪酬。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法音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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